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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评选对象主要是一线技术工人(含技师或高级技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所提建议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所创先进操作法(工作法)在区县局(产业)、市或国内具有重要影响;

  3、一专多能,掌握并积极传授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的;

  4、创新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达到市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获得国家专利或专利申请,或在区县局(产业)、市或全国评选中获奖;

  5、科技创新成果得到推广、应用或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6、在节能减排创新实践中成果突出,成效显著的。

  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对象主要是基层单位的科研、工程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科技创新成果达到市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市、全国或国际大赛评选中获奖;

  2、科技创新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专利或专利申请;

  3、在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过程中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方面有独创性的见解,在省市以上专业性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重要的论文并获奖或经省市以上出版有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的;

  5、在科技创新中取得重要成果的领军人物;

  6、在节能环保方面积极攻克难关,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

  除被评为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的人选之外,其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将分别授予上海市工人技术创新能手或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和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的评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实施,终评在评选组委会领导下由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由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初评的基础上,向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由评选办公室组织候选人发布创新成果,邀请专家、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和基层代表参加评选;评选办公室将选出的正式候选人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组织群众投票,由专家评审,评选组委会审定。每个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的参评对象,其中规模比较大的系统一般为2-4名;规模比较小的系统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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