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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2〕58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92号)部署,我省被列为全国水利改革试点省,重点开展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两项改革。为顺利推进全省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我省水利管理服务能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重点围绕两项改革试点任务,着力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大规模水利建设管理能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力争到2013年,基本建成制度健全、集约高效、市场规范、监管全面、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权责明确、管理长效、经费落实、运转高效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使水利管理服务更专业、更规范,逐步向现代化迈进,努力实现我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民生为先,优化服务。以服务基层和农村为重点,着力提高水利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城乡水利公共服务差距,努力让全省人民长期共享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成果。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步调,认真组织实施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水利改革,特别是提高改革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率和支持率,顺利推进水利改革进程。
  三是坚持分类分步,重点突破。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水利改革政策措施,引导和指导各地水利改革分类推进、重点突破。同时,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逐步扩大改革范围、推广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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