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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的通知

  四、统计标准

  本次统计年报调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各级工会统一的调查方案、调查表式、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处理标准。本次调查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单位,上海市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调查表式印制报表。各项指标的填报以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指标解释及有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准。

  五、调查时点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9月30日。调查工作由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本调查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各自的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逐级部署统计年报工作。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调查表的回收、审核。

  3.本次调查的数据录入、汇总统一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制的软件。

  4.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调查数据汇总结果,应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填表人签字。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务必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数据汇总表和数据库文件报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电脑室)。

  六、质量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巩固健全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网络,确保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工会统计工作所在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尽量减少误差。同时要将本次年报汇总结果与2007年年报和2008年半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如果数据出现较大幅度变化,必须认真核对,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时对数据变动情况逐一做出书面说明,努力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七、时间进度安排

  1.2008年8月30日前,就2008年度上海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做前期准备。

  2.2008年9月上旬,市总工会统一部署有关统计年报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组织统计人员集中培训。

  3.2008年9月上旬--9月30日,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单位,按本方案的统一要求实施,逐级部署工会统计年报调查任务,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和完成统计年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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