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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充分发挥本市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作用、努力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充分发挥本市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作用、努力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8〕297号)


各区县总工会: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上海一些地区和行业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回落,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新的困难,有的中小企业甚至关闭、停产,造成一部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生活困难。各区县总工会要根据市委和市总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深入开展上海工会200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分中心的作用,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积极协助党政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排忧解难,着力缓解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给本市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动排摸,畅通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矛盾调处机制。

  1、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各区县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督促、指导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切实做好排摸工作。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职工群众,真切了解、真诚反映职工群众的诉求愿望,主动、及时掌握职工思想、生活、劳动关系状况等动态信息,同时,通过日常窗口接待、网络援助等各种有效途径,进一步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2、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中心要选派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对于在排摸中发现的重大劳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各区县总工会群体性纠纷化解指导小组汇报,对于非重大群体性矛盾的情况也要及时报告,切实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

  3、建立矛盾及时调处、化解机制。通过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积极协助党政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特别是因经济危机引起的劳动关系矛盾,要引导职工理性合法维权,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同时,要积极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努力杜绝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恶性案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服务机制。

  4、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区县总工会要督促、指导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工人培训工作,重点为受经济危机影响关闭、破产中小企业的下岗职工、农民工开展适应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全力完成2008年度对本市5000名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目标和任务(其中,培训后获得初级以上劳动技能证书的人员要达到60%以上)。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中心帮扶资金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在政策咨询、培训场地设备、培训师资、培训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对生活困难职工和就业困难群体,要实行免费培训(或发放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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