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大企业内部的监督检查力度。
1、基层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企业和女职工真正从法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签订与履行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树立违约即是违法的意识,增强企业和女职工履行专项集体合同的自觉性;
2、要建立健全专项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基层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要督促企业方将专项集体合同条款逐条分解,纳入企业职能部门和工会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和考核,认真抓好落实;
3、要建立健全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女协商代表、职代会女代表、女职工委员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等的作用,将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监督检查,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到企业向职代会报告的事项中。
(二)要加大企业外部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每年“三八”节联合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依法加强对专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察工作,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专项集体合同,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照《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保证专项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明确工作要求,推动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对进一步推进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做出明确部署和安排,围绕加强非公企业签订工作这一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措施。要将推进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中,把是否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创建活动的基本标准和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合作,相互促进,坚持同步原则,做到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布置,同步统计、同步考核,形成共同推进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格局。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区县劳动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交流信息,掌握所在区域或系统内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
(二)加强指导,强化管理。
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从程序和内容上帮助基层把关。对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内容要进行预审,帮助基层工会签订内容基于法律又高于法律的专项集体合同,确保专项集体合同质量。为了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展情况,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在向劳动部门备案的同时要向上级工会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