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节能考核获奖企业和成果的通报
(鲁政字〔2012〕9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精神,始终把节能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超额完成了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节能先进企业和优秀成果,为全省转方式调结构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11〕4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6号)精神,经过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节能成果评选,省政府决定,授予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称号,每个企业奖励100万元;授予金晶(集团)有限公司的“低辐射镀膜玻璃”等5项成果“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称号,每个成果奖励100万元;授予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授予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的“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等50项成果“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称号,每个成果奖励5万元。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一年,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节能减排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措施,开拓创新,深入扎实地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度节能考核获奖企业和成果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