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周”活动,精心组织专门针对农民工求职群体的职介专场,积极为农民工实现就业、再就业牵线搭桥。要进一步发挥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及职业介绍所的作用,通过增加职介窗口,配齐、配足就业指导人员等方法,及时搜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建立健全农民工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信息反馈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工会职介服务平台。
四、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
把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作为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推动政府完善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级培训实行补贴办法,切实将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单纯的上岗培训转向职业资格等级培训。
各级工会要以开展万名农民工技能培训为抓手,增拨一定的培训资金,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施多技能培训服务,扩大农民工培训的覆盖面和范围;要在上海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通过组织培训,快速提升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帮助农民工适应技术发展的新要求,适应企业的新需求。
五、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不断推进和完善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维权机制建设。在建筑、餐饮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组织推广建委系统“农民工劳动合同指导文本”的经验。加强与劳动监察、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重点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加强预测预警,协助政府部门防止出现企业恶意关闭、业主欠薪逃逸等现象。
各级工会要紧密围绕就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农民工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覆盖面,探索推进农民工专项集体合同;继续加大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有序吸纳农民工成为职工代表,逐步推动农民工同工同酬权利的实现;推动企业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缴纳综合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