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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扩大宣传,积极引导

  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于10月2日联合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对公民的旅游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服务企业要集中抓好《指南》和《公约》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将《指南》和《公约》的内容宣贯到所有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和旅游车船公司,宣贯到旅行社组织的全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团队以及所有的导游、领队,做到不留死角。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条件的旅游服务企业要编印《指南》和《公约》的通俗读物和宣传挂画广泛刊播和张贴,在旅游指南、导游图等宣传品中,增加《指南》和《公约》的内容,旅行社要在旅游提示或旅游须知中增加《指南》和《公约》的内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船公司要在游客集中的场所,张贴生动、醒目的文明提示。各地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突出宣传《指南》和《公约》的内容,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以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参与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

  三、行业自律,以身作则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旅游从业人员要以身作则,做《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的模范实践者和有效监督者。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把旅游文明素质纳入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思想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计划,作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动员和组织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积极投身行动计划,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塑造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广大旅游从业人员要率先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争做《指南》和《公约》的实践者和优秀宣传员。通过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牢记“八荣八耻”,不断加强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文明素质,为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作出积极贡献。

  四、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服务企业在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中,要结合行业和企业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旅行社要重点抓好对旅行团的全程教育和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出境游行前说明会、导游致欢迎词、领队或导游的全程陪同、旅行团结束前的小结以及致欢送词等工作环节,由领队或导游员负责向游客宣讲《指南》和《公约》,引导、提示并纠正违反《指南》和《公约》的行为,总结旅行团遵守《指南》和《公约》的情况,评选模范遵守《指南》和《公约》的“文明游客”等。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要重点抓好公共场所的文明服务和完善卫生服务设施,派出管理人员或“文明使者”深入公共场所,开展不定期巡查,及时提示和纠正游客违反《公约》的行为。旅游车船公司要加强对司乘人员文明服务的教育管理,增设垃圾桶或垃圾袋等卫生设备,在旅行团的导游和领队的配合下,引导、教育乘客自觉遵守《公约》规定,帮助游客养成良好的旅游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服务企业可结合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加强诚信旅游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形象大使、文明导游、文明旅行社、文明岗位标兵、文明旅游接待服务单位的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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