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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软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旅游服务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转变行政职能,改变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方式是推进旅游业服务型机关建设的前提。在全行业实行政务公开,即行政运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责任制,建立行政监管问责制,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减少行政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在全行业中开展监督检查,消除“中梗阻”问题。

  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决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到位。进一步监督检查全行业 “扩权”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放权到位、交接科学、用权规范。继续监督检查落实“十不准”规定情况,严禁乱检查、乱罚没等违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农业示范点软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软环境氛围。在全行业开展对部门科(处)长的评议监督,通过述职、评议、考核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和旅游者反映强烈的“中梗阻”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发展吉林旅游经济和壮大旅游产业的综合环境。服务基层,实行“马上就办,一定办好”的原则,全面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主动为基层和旅游者服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耐心解答问题,使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保护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投诉工作,加强旅游软环境建设效能监管机制,依法处理旅游投诉案件,依法保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和掌握行政管理部门在为企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服务措施。实行审批、年检公开制度,对受理的审批项目,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实行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承诺制,搞好承诺的同时要推动践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

  (三)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营造旅游软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违反四统一的挂靠、非法经营的“黑社”、“黑店”、“黑车”等违规操作行为,进一步规范、净化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从业人员及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加强业务培训,使用规范用语,服务热情、耐心、周到。严厉打击“黑导”、“野导”,规范导游行为,净化导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营造吉林旅游软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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