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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软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软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吉旅管理字〔2006〕20号)


各市(州)、县(市)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

  《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六日

  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吉林省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优化旅游行业软环境,以实现吉林旅游业大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做好全省旅游行业发展软环境工作,创建有利于旅游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以培育发展为中心,立足服务大局为己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旅游行业软环境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变思想观念、办事效率、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收费、旅游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以建设优质高效的旅游服务环境、依法行政的执法环境、和谐稳定发展的旅游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省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整治干扰旅游行业发展软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吉林省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进一步推动吉林省旅游业更快更好发展的前提。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摆工作人员中是否存在重执法轻服务、重监督轻服务、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改变靠罚、卡、停等方法处理旅游企业的问题。树立为旅游企业发展服务的理念,变执法为服务,变监督为服务,变管理为服务。适应新形势,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把执法、监督、管理寓于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具体行政和执法行为之中。

  (二)监督管理,依法行政。

  全面规范旅游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解决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环境不优的问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杜绝到旅游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没和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有弹性收费、处罚标准的,原则上一律按下限处罚。凡有执法职能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在执法中是否规范、公正,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旅游执法监督机制、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守信、高效便民的和谐行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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