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聘请奚文源等40名同志为上海市医保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沪医保〔2006〕94号)
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特聘请奚文源等40名同志担任上海市医保社会监督员,聘任期为两年。
上海市医保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一是对市、区县医保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医保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本市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对其诊疗或配售药服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反映个人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以及贩卖、倒卖医保药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医保管理部门提出完善医保政策的有关建议。
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及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社会监督员的查访工作,重视医保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或建议,对提出的不足之处要积极整改,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保社会监督员名单(40名)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医保社会监督员名单(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