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委组[2002]711号)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建的要求,全面推进市级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负有第一责任。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市级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指导本机关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机关中心任务开展党的工作,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本机关整体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3、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重要活动和所在党支部举行的生活,自觉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带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重视和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4、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党组(党委)的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一至两次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履行协助、监督职能的指导,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指导机关党组织加强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管理,协助党组(党委)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抓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安排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列席党组(党委)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重要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