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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十八)完善社区各类服务和活动载体。要完善党员服务中心功能,使之成为基层党组织管理、活动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重要载体。要完善和规范社区行政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共同支撑的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提高行政事务办理效率。要建立和完善集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为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建立和健全党员活动、居民活动、驻区单位活动共享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社区群众参与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提供方便。社区内各类服务和活动载体应充分共享、有效利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和闲置浪费。
  (十九)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置。要以入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为基本依据,采用新建、改造、调整、共享并举的方式,规划和配置好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要充分考虑新建社区与原有社区、中心地段社区与边缘地区社区、商务区与纯居住区的不同条件和不同需求,实行统筹兼顾、差别配置。区(县)政府要着眼于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要针对上海人口老龄化的情况,重视和发挥好各级老龄委组织的作用,规划和配置好适合老年人的各类服务设施。
  五、推进社区管理网格化,提高行政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二十)完善社区行政管理和协调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旨在建立强有力的运作、协调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明确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责,落实双重管理,完善工作协同机制;逐步梳理各类临时机构,按照行政、服务、稳定等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和整合,形成合力。各行政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驻区单位在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方面要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协调。
  (二十一)建立社区公共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要建立社区属地化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维护、交换机制和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存量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增量信息“一口采集、多方使用”。要梳理和整合全市各类服务热线,为社区群众和各类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制定相关政策,形成驻区单位积极主动向社区群众开放设施资源的激励机制,形成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要探索社区公共设施资源的社会化运营机制,制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政府投资的市属和区(县)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先行向社区开放,支持和倡导其他驻区单位向社区群众开放,争取在一两年内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惠及社区群众。
  (二十二)构建社区“一口受理、内部协办”的行政服务机制。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以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为“一口受理”前台,街道、区(县)、市相关部门职责分明、联系紧密、“内部协办”为后台的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网络。要组建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促进机构,重点推进跨部门工作流程的梳理优化和信息化资源整合,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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