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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3、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社区的所有工作要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评价为准则,让社区群众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4、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正确处理好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分类管理与社会共享的关系,处理好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公共管理中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的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服务的效能。
  5、循序渐进,勇于改革。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处理好长远目标与阶段工作的关系、工作继承与工作创新的关系、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有序推进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现代化社区建设。
  三、实现社区党建全覆盖,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七)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体制。要进一步加强社区(街道)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按照社区行政组织、居民区、驻区单位三条线,理顺党的组织设置,形成全覆盖的组织、工作体系。要在社区(街道)党组织领导班子中适当增加行政组织、居民区、驻区单位党组织成员,使其在成员构成上更具有代表性,更具有统筹各方的能力。要选好配强社区(街道)党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书记。要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八)加强社区行政组织的领导。社区(街道)党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社区(街道)党组织的双重管理,围绕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总目标充分发挥作用,并自觉接受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区(县)职能部门在任免、交流、考核派出机构领导干部时,应听取相关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街道)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联系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支持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
  (九)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居民区党组织要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拓宽工作领域,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成为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推进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各类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居民区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居民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居委会党员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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