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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评“五好”党组织活动的意见


 

 

  考 核 标 准

 

  

  1

  

  职工群众反映好(8分)。疏通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建立职工群

  众利益表达的载体,建立职工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密切党群关系;

  有理、有据地做好企业主的工作,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关心职工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

  际困难,尽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2

  
 

  经营管理者反映好(6分)。教育引导党员克服“雇佣”思想,增

  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党员和

  职工尊重出资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产处置权等,化解矛

  盾,支持合法经营;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活动富有

  成效,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3

  
 

 党员反映好(6分)。认真执行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等制度,落

 实党员的各项权利;关心党员成长、成才和发展的需求,为党员接

 受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提供条件,为党员岗位建功、服务群

 众、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关心帮助困难党员,努力为困难党员排忧

 解难。

 

 考

 核

 

 说

 明

  

 (1)本标准为市级“五好”党组织考核标准;区县和相关部门可从实际出

 发,制定出本区县、部门“五好”党组织考核标准;(2)市级“五好”党组

 织实行百分考核制,满分为100分;(3)近两年企业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党组织被评为市级优秀党组织或党组织成员被评为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党

 员)、以及党建工作获得市级有关评比奖项的,加10分,以上各项不得重复

 加分;(4)在考评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市级“五好”党组织:

 有不合格党员,有违法违纪党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治安或刑事

 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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