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分层分类加强领导和指导并健全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委组织部要承担起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职责,协调全市企业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市国资委党委及各区县、大口党委要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人员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建设。党委书记是企业党建第一责任人,党建督察员是党建工作督察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员经营者要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参与做好企业党建的有关工作。
企业上级党组织通过督导、巡视等方式,一级抓一级,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与产权代表的任期契约管理、考核同步,完善党组织书记的党建考核制度,并纳入企业的考核体系,作为党员领导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按照社区党建全覆盖的要求,在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工作等方面,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接受社区(街道)党工委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参与所在社区(街道)的党建活动。主动构建企业与社区连接、互动的平台,依靠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关心的各种问题,调动和发挥企业党员服务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十九)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的激励机制。坚持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基层企业党组织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全市范围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市管国有企业系统可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基层企业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树立、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
通过多种途径鼓励长期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激励基层党组织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建工作,从精神和物质上奖励党建工作成绩显著、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企业党组织。
(三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继续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混合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式。积极探索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或持大股企业的党建工作。
国有企业党委每年进行一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市管国有企业党建督察员对党建工作状况进行督察,每年形成督察报告,分别上报市国资委党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市委组织部每年向市委汇报一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同时,建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咨询制度,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研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大课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或持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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