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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


  大力加强“凝聚力工程”的制度建设。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基层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用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还要立足新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制度和办法,使“凝聚力工程”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加大对“凝聚力工程”的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内资源,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切实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短缺、场所不足等问题,为“凝聚力工程”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和物质保障。

  制定可操作的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检验“凝聚力工程”的成效如何,主要看:是否解决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不断增强;是否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是否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党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是否有力促进了上海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不断得到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述检验标准,细化评估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在检查和考核的基础上,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使“凝聚力工程”成为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四、加强对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的领导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是市委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上海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摆上重要议程,倾注足够精力,制定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部署。

  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凝聚力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行政紧密配合,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和宣传、统战等部门各负其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不同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灵活多样地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不求形同,但求神似,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积极鼓励基层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不断创造“凝聚力工程”的新方法新经验。

  深入基层,挖掘和树立“凝聚力工程”的先进典型,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凝聚力工程”的各项任务,作出榜样,当好表率,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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