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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落实区域性大党建工作中有关各方的职责

  (四)市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市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格局的领导机构,下设党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区域性大党建的日常工作。

  (五)市委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市委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推动和加强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出力;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确定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针对当前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并提出促进、服务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对策和具体措施,整体推进全市区域性大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的职责。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要立足本部门的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力所能及地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支持,增强为党建工作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公安、税务、工商、社保、民政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合理地为所涉单位或组织的党建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其他各垂直条线的部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为块区基层党建提供相关的资源和必要信息,教育督促本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把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视为自己应尽的职责。

  (七)群团组织的职责。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要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推进党建与工建、团建和妇建的联动,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建议,为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有效性多做工作。

  (八)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责。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利用与所联系成员关系密切、组织网络健全、信息交流快捷的优势,发挥其协调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寓党建工作于履行社会组织的职能之中,把党的声音传送到所联系群体之中,引导成员单位参与和支持党建工作的开展。

  (九)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条战线党员的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条战线党员的职责。各级党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党员都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方资源为党建工作服务的自觉意识,抓党建促发展、保稳定,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不断夯实以块为主的区域性大党建工作基础

  (十)进一步加强区县党建工作网络的建设。各区县党委要对本区县大党建工作负总责,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全面统筹本区县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在推进区县大党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充分依托“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地区内各类执政资源为党建工作服务。按照“区域性、网格化、全覆盖”的要求,由区县党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性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在区县、街道乡镇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党委“一把手”抓党建的观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增强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抓党建的意识,动员区县各职能部门自觉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资源和服务,确保形成基层党建工作的合力,提高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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