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上海基层党建工作“全覆盖、凝聚力和组织化”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本市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转变传统的党建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让“社会人”转变为“组织人”。城市社区人口和社会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社区,建设和谐社区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增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协调和服务能力,构建区域性大党建新格局,是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众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开创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区域性大党建建设的指导思想。党委领导,行政组织配合,群众组织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服务群众,凝聚社会。通过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构筑上下相通、左右联动的党建工作网络,使不同部门、单位和党组织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资源在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平台上找到各自的着力点,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党建工作,切实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为实现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以社区(街道)为网格,以“两新”组织、居民区自治组织为主要对象,以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增强党建工作有效性为主要目的,整合与党建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源,明确各部门、单位、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党建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区域性大党建的合力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