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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10、深入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继续以“高兴、放心、凝聚、覆盖”为主题,认真组织,深入开展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大力推广“一线工作法”、“党员责任区”等先进性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农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设岗定责”、“党员示范户”等活动,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查,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11、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做好定期接待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群众接待日”等工作制度,按照中央要求,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各区县、大口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情况。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12、规范流动党员管理措施。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中央提出的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在党员外出前由党支部要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外来流动党员要认真验查《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身份确认工作,并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各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底要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要对这项工作进行一次抽查。

  13、推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和社区、经济园区、商务楼宇、集贸市场及各类中介机构等流动人口集中地的党员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工作网络,扩大工作覆盖面,确保流动党员都能就近找到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参加组织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提供便利。

  14、加强“两外”机构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按照流出地与流入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密切与兄弟省市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加强外省区市驻沪机构、上海驻外机构党组织建设,主动提供上海党员服务机构和流动党员管理的相关信息,支持流动党员的整建制管理方式,畅通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信息渠道。

  15、加快流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探索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的具体要求,借助社会保障卡等信息资源,在全人口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党员电子身份登记认证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流动党员信息库和网络管理平台,实现流动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信息化操作、参加组织生活的动态化管理和流动分布情况的及时反映,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有效教育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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