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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5、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基层平安创建为重点,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落实社会治安实事项目,把平安建设纳入整个城市管理体系,着力形成全社会职能互补、盲区共管、漏洞共堵的新机制。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深化社会治安定期评估分析工作,加强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经常性整治。不断扩大维护治安稳定的社会参与程度,完善治安问题发现监督机制和见义勇为表彰激励机制。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建设,完善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平台,提高吸毒人员管理救治、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效果。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看守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

  6、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完善社会管理的风险预警系统和社会动员、危机公关及针对性的化解处置办法,不断提高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加强市应急联动中心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联动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有效应对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强化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推进反恐防范机制建设。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管理和虚拟空间的日常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着力加强社会团结和睦,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团结和睦的社会,也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市的大团结;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城市的创造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生动局面。

  1、大力营造鼓励创造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坚决破除束缚创新的各种障碍,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速培育创新人才。积极培育城市创新文化,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得到发挥。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鼓励人们干事创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帮助人们干好事业。

  2、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台工作,共同致力于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促进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发展。认真细致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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