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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4、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抓住筹办2010年世博会的契机,突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深入开展“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市民践行公共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加快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三位一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坚持宣传引导与管理整治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社会公德问题,逐步消除市民行为中的陋习。继续开展“百万家庭学礼仪”活动,开展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四大门户”创建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市场评选活动,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六)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努力探索特大型城市社会管理新路子。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把上海这座特大型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1、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和后续监管。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2、深入推进和谐社区与和谐村镇建设,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探索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充分调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组织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加快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社区公共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改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综合服务,引导来沪人员与本地居民和睦共处。

  3、积极培育完善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完善相应的审批、评估程序和规则,逐步将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和部分社会管理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所联系的群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协调相互间利益关系。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4、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方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公共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强化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问责制,完善以各有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落实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强社情民意和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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