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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06年12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密结合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实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要求上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阐明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要求上。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具备了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上海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影响上海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发展、区域发展还不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还不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由动拆迁、企业转制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仍然较多;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

  《决定》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基本条件,把建设和谐文化作为重要任务,把加强社会管理作为必然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政治保证,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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