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支持和引导党员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发挥作用。加强党员管理,进一步探索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的活动方式,拓展党员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空间,推动党员在居住地、社会组织和区域化党建中发挥作用。支持和引导党员进入居委会、业委会、社区党员代表议事会,进入区域性、公益性、服务性志愿者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网络组织、网络论坛。加强党员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党员成为社会组织的骨干。
六、创新方法,加强基层社会管理
(十五)完善支部领导团队、党员融入团队、团队凝聚群众的工作模式。在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群众活动团队及群众较为聚集的社区学校、文体活动场所等建立党的组织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加强社团骨干队伍建设,在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探索通过委托服务项目、搭建展示平台、给予经费资助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群众活动团队尤其是公益性、志愿服务性团队健康发展。鼓励支持驻区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参与区域公益项目、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
(十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共治机制。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在职党员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共治机制。全面推广居民区(村)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和居民区(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推广居民区(村)党组织主导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等制度,使之成为党组织支持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平台。
七、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支撑保障体系
(十七)加强对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要积极探索在区县层面建立区域化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区域化党群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组织设置、人员调配、工作项目和资源,加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力度。市委各工作党委要把区域化党建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支持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社区(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
(十八)推进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党群工作者选拔配备、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运作的原则,加强专职党群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对就业年龄段的聘任制干部要落实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资的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运用高校、党校和社区党组织实践基地,加强对专职党群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加大从优秀居村干部中定向招录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力度,开展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或调任考试担任街道乡镇科级领导职务的试点工作,注重通过换届选举把优秀居民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选任进乡镇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