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化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与区域党建互联互补互动机制。社区(街道)党工委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机制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分析解决本地区物业服务和业委会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居民区党组织要会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建立覆盖本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协商议事机制,加强对业委会建设的指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区域范围内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运行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党建联建。
四、建立和完善区域化党建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十)把服务群众作为完善区域化党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经常性主动走访联系身边群众的制度和街道乡镇党组织经常走访联系区域内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制度。进一步落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基层、联系群众、帮助解决问题的制度。落实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定点接访、联系群众制度和党代表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县党代表联系社区制度。建立居村、街道乡镇、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党组织上下联动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
(十一)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以组团式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为主要载体,结合“一线工作法”、“凝聚力工程”、“双结对”等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方法,城乡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要普遍走访联系区域内居村民家庭一遍。驻区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都要积极参与组团式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在“面对面、手拉手”的群众工作中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和微博等新兴传媒联系服务群众。发挥社会组织在做好群众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等为群众反映诉求、促进办理的制度。
(十二)推动驻区单位参与区域群众工作。驻区单位要逐步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支持本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项目、志愿服务。
五、充分发挥党员在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作用
(十三)完善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制度。党的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要主动到现居住地的居民区(村)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提供联系方式(电话及地址)。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项目、志愿服务。在居(村)委会、业委会换届选举等基层民主建设活动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社区重大突发事件中,党员应自觉接受居住地党组织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作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