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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街道)党工委体制。坚持社区(街道)党工委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社区(街道)行政组织党组、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等“三条线”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三条线”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和完善社区(街道)党工委运行制度,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作用。围绕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目标,加强行政组织党组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综合协调,提高效能,形成合力。坚持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加强综合党委对区域内无上级主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整合区域资源,为驻区单位党组织服务。切实落实居民区党委服务群众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推进居民区党建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制度。探索实行社区(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包括兼职委员)5年任期制,加强对其履职和任期目标的考核。坚持和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扩大联系驻区单位的范围,规范议事协商功能。建立社区(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实行社区(街道)党工委年末向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建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履职履责评议、干部任免会签等制度,落实对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双重管理制度。
  (六)加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党建工作。统筹考虑镇域范围内农村地区和城市化地区党的建设,及时调整城乡党的组织设置,推进党建全覆盖,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乡镇党委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党建联建工作。进一步探索“镇管社区”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城市化进程较快、所辖居民区较多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门负责社区党建工作的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按照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要求,组织城乡基层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对口帮扶活动,引导城市基层党组织从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方面帮扶农村基层党组织。
  三、完善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沟通服务机制
  (七)健全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沟通机制。坚持驻区单位党组织到社区党组织联系、报到制度,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每年至少1次。市级机关党组织在这方面要走在前头、作出表率。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党组织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化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督促和总结评议。
  (八)健全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服务机制。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帮助驻区单位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积极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区域性党建资源。驻区单位党组织要从基本任务、选择性任务、特殊任务三个方面参与区域内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积极到社区承接需要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的公益项目、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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