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委办发〔2011〕39号)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2011年9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16号)提出的要求,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本原则,以社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为核心,以居民区党组织为基础,以服务群众、改进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区县党委和市委工作党委作用,通过组织共建、人才互动、党员联管、活动互助等方式,整合利用区域党建资源,深化党建联建,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二)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促进和谐的目标,完善区域化党建领导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完善服务群众工作体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与区域党建互联互补互动机制,建立资源整合型党建工作模式,形成适应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基层党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向区县层面延伸,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效应。
(三)把创先争优作为区域化党建的经常性工作。以“创新转型谋发展、服务群众促和谐”为主题,深化岗位行动、志愿行动、家园行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区域内各类党组织要通过共推科学发展、共同服务群众、共促社会和谐、共学先进典型,使区域化党建成为创先争优的重要平台。
二、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