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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业项目征集评审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机关、社团、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团体:a、填写《银川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单位团体)》(见附件2)一式三份;b、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复印件;c、单位发票。

  (2)社会人员:a、填写《银川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个人)》一式三份(见附件3);b、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复印件;c、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跟踪服务补贴:由市创业办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创业项目跟踪服务统计,按年度进行补贴。

  3、创业项目应用补贴

  (1)受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属县(市)区创业办。

  (2)提交材料:a、填写《银川市创业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见附件4);b、失业登记凭证、毕业证 (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c、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d、企业、商户发票。

  (3)各县(市)区创业办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述申领材料报送市创业办。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建立并落实创业项目征集、评审和发布制度作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个县(市)区每年征集50个以上创业项目,各部门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征集本行业的创业项目,建立自己的创业项目库并及时更新,市创业办将把创业项目库的建设作为全市创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严肃项目评审。市创业办要严格按照项目评审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真正将优秀的创业项目评选出来,使评审结果具有真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全市创业工作发挥作用。
  3、做好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创业就业服务场所做好创业项目发布活动,保证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产生效益。
  4、及时准确上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征集、评审、发布的创业项目收集整理后及时报送市创业办。

  附件: 1.银川市创业项目申报表(略)

  2.银川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单位团体)

  3.银川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个人)

  4.银川市创业补贴申领表

  5.银川市征集创业项目跟踪服务情况统计

  附件2:
  银川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

  (单位填写)

  一、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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