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省政府层面政府信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2、机构设置及职能(省人事厅负责);
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负责);
4、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负责);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省财政厅负责);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省统计局负责);
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省财政厅负责);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省财政厅负责);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省法制办负责);
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1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省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sd.gov.cn,省政府各部门网上信息公开地址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