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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鞍山市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收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货运自开票查帐征收纳税人的认定

  1、货运自开票查帐征收纳税人具备的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上一年度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4)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5)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6)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7)自有车辆数量下限为5台,无自有车辆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8)自备车辆是指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未实行承包、承租经营、且没有挂靠车辆;单位为司机支付工资、养老、失业保险;单位为车辆支付养路费、维修费、油料消耗和办理车辆保险。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不可申请为自开票查账征收纳税人。凡同时符合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为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其余货物运输业纳税人,一律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

  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查账征收纳税人或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

  铁路运输(包括中央、地方、工矿及其他单位所属铁路)、管道运输、国际海洋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以及公路、内河客运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和报送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查账征收纳税人。

  2、货运自开票查帐征收纳税人的申请

  符合货运自开票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货运自开票查账征收纳税人,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和证件:

  (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申请报告》;

  (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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