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0日)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餐饮、娱乐业实行定额发票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川地税发[1997]039号 1997年4月29日)
为了有利于加强全省餐饮、娱乐业的税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公平税负、促进餐饮、娱乐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征管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对全省餐饮、娱乐业实行定额发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餐饮业的纳税人,使用“四川省╳╳╳县(市、区)饮食业业定额发票”;从事娱乐业及餐饮、娱乐混合经营的纳税人,使用“四川省╳╳╳县(市、区)娱乐业定额发票”(票样附后);对个别帐务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如实申报纳税的企业,因业务需要继续使用填开式“四川省╳╳╳县(市、区)餐饮、娱乐业定额发票”的由市、地、州地方税务局从严审批。
二、饮食业定额发票及餐饮、娱乐业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均为单联式,面额种类为五佰元、贰佰元、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拾元、伍元、贰元、壹元、伍角、贰角、壹角共十二种版面,票面左边为存根联,右边为发票联。饮食、娱乐业填开式发票为三联式,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帐联。面额为万元版、仟元版两种。
三、定额发票由地(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制、配售。纳税人持《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购买。
四、凡使用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原购买的填开式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并清点造册,限期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结报手续。
五、税款征收
(一) 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餐饮、娱乐业户,实行查帐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