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0日)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地税发[1997]2号)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步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当前推进征管改革、实现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基点。坚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对于增强公民自觉纳税意识,加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监控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对此应当高度重视,转变重入库轻申报的观念,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纳税申报不及时、申报质量不高、申报行为不规范、申报内容不真实等问题,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把纳税申报工作作为实现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基础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申报对象和申报范围。凡在我省境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并缴纳地方各税的纳税人(包括未办理税务登记与注册税务登记和临时取得应税收入者),以及依法享有减、免税照顾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地方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合理确定申报形式。凡有条件有能力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行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直接申报;直接申报有困难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为申报或邮寄申报;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电子申报。
(三)严格申报期限。重点解决好纳税申报及时性和真实性问题,严格延期申报的审批手续。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按照不同行业和经济类型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为方便纳税人,可开设临时申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