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2〕42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建设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全面实施民生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民生工程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见附件)。2012年民生工程计划实施91类项目,总投资937.4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6.78亿元,省级投资230.85亿元,市县配套167.05亿元,其他投资32.77亿元。通过财政性投资,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单位自筹等资金力争达到300亿元。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计划,足额落实配套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市,并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各市、县均要及时转发投资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各地要从健全机制入手,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先考虑民生,足额落实所承担的配套资金,确保民生工程需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全过程的检查督导,保证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市、县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切实将实施民生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严格管理,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类别项目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作,统筹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和进度统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进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间,确保项目能够尽快开工。项目实施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和审计。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政策性补助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扎实细致工作,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