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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7、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各方参与的监管制度,积极探索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制度。制定鼓励发展非公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在用地、建设、税收、医保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8、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建设“一站式”门诊,探索建立先救治后付费制度,全面实行挂号、缴费、检查、结算等环节的自助式服务;整合市区与“三区两县”(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医保网络,推进同城联网结算,方便群众异地报销。完善院内和行业医疗质量控制机制,建立覆盖市、县、乡(镇)的远程会诊系统。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办法。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9、制定出台《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教育等十大民生体系和社区建设、法律服务等领域纳入首批购买目录;扩大供给主体,将其由政府及职能部门,扩展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民营企业;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范化流程制度、公共服务项目公开竞投制度、社会参与全方位监督制度;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工作,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平台。

  (责任部门:市委社建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选拔市管副职时,凡符合岗位要求人选较多的,一律通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方式产生拟任人选;凡专业性强、视野内无合适人选的,实行公开选拔。选拔重要岗位市管正职时,采取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初步人选,以全委会差额票决方式产生拟任人选。

  (二)制定出台《南京市市管干部竞争性选拔暂行办法》。每年新提拔的市管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差额选拔等方式产生的不少于50%。

  (三)市级机关部门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时,每批次必须有15%的职位定向选拔年轻干部。制定出台优秀年轻干部定向选拔、破格提拔暂行办法。每年全市拿出20个事业单位岗位定向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

  (四)凡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市管后备干部,分批次安排到基层一线、经济一线、维稳一线任职或挂职,每年不少于20人;有计划选派市级机关部门的年轻后备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每年不少于30人。

  (五)开发区、功能园区的干部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部门与区县干部的交流机制,拓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园区以及部省属高校、研究机构干部交流通道。

  (六)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其中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干满一届。企业董事、经理层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开展企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

  (七)加大对党外人士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增加党外人士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比例。

  (八)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划分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进行岗位设置,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划分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进行岗位设置,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制定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对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九)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事业单位按照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动态调控,不断优化岗位结构。符合任职岗位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在不同岗位之间合理流动。事业单位因发展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有岗位受限的,可申设特设岗位。

  (十)推行聘用制度。按照平等自愿、公开竞争、协商一致的原则,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全面建立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转换用人机制,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及工作岗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因工作特点和急需,需要灵活用人方式的,也可按有关规定签订其它形式的合同,并按所签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十一)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其他新进人员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公开招聘要打破地域和身份等界线,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的结合,按照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研究适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公开招聘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以“干什么、考什么”为原则,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创新团队,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经市公开招聘管理部门同意,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十二)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强化公平竞争机制,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竞聘上岗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条件,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为目的,采取适应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竞聘有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用人上的能上能下。

  (十三)健全领导岗位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加大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竞争性选拔力度。实行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任期制,探索领导岗位人员聘任制。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十四)强化激励约束制度。建立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工作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十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价程序,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十六)搞活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技术密集、高层次才集中以及经济效益好的部分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允许单位从经济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实施单位绩效工资“控高线”办法。鼓励单位在总量内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集中掌握总量内的一定比例,用于对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与特殊人才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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