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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粮法[2007]27号)


各市州粮食局、霞凝、赤山、石矶湖粮库、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掌握粮食库存情况,确保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省局决定组织200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储存的中央、省、市、县储备粮、最低价收购的粮食和其他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库存粮食数量、品种、性质情况。
  (二)粮食库存帐务检查。一是企业粮食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二是企业粮食库存帐务处理情况;三是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是否按规定进行分帐管理,分仓储存;四是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度的储备粮轮换情况;五是中央储备粮代储费用补贴情况。
  (三)库存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及储粮安全检查。一是库存粮食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宜存率;二是储存环节的原粮卫生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年限情况(以收获年度为准);四是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库存粮食中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四)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检查。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是否取得国家粮食局授予的代储资格;二是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资格申报材料提供情况一致,是否达到资格认定标准;三是企业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是否存放在取得资格的仓房中。
  (五)最低收购价粮食检查。一是临时存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和销售出库情况;二是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补贴拨付和使用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以2007年8月底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检查工作分自查、复查和抽查三个阶段进行。9月5日前,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自查;9月5日~15日由省组织复查;9月15日后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进行抽查。复查和抽查的重点是储备粮库存与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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