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宁波服务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名认办函[2007]6号)
市贸易局、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贸易局、交通局:
为做好2007年宁波服务名牌评价工作,根据《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零售业、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公共服务业、客运出租车业、老字号等7个行业开展宁波服务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申请宁波服务名牌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相一致;
3、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5、具有经地方质监部门备案的服务标准,如该行业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备案的服务标准要求应高于国家、行业标准;
6、符合《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各行业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1、零售企业:商场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超市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2、餐饮企业:取得国家特级酒店、年营业额在3亿元以上,且获得市级以上环保(绿色)模范饭店称号。
3、家政服务业:获得市二级以上的家政企业,年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
4、电子商务企业: BtoB企业年营业额80亿元以上,BtoC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5、公共服务业:有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认证、独立的服务热线电话系统、宽敞明亮、布局合理的服务环境。
6、客运出租车业:所属每辆出租车至少有1名2星级(含以上)驾驶员,并且连续2年被评为宁波市级文明出租车,2年内未发生拒载、抛客等重大违章行为,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7、老字号企业: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06年营业额:服务业企业4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2000万元以上,特色商店8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1、按自愿申请原则,各企业(组织)填写《宁波服务名牌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一套(书面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0日。其中通过标准备案日期可延期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