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三)服务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取得与所申报服务名牌一致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因商品与服务目录分类没有涵盖的行业除外,如批发零售服务);母公司已获得注册商标,申报企业为母公司在宁波的唯一分支机构,且经授权在宁波市获得商标使用权的。
3、服务项目具有经地方质监部门备案的服务标准,并能按标准组织实施。
4、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具有完善的质量服务体系,投诉处理及时,顾客满意度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物流企业: 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
餐饮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被评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以上的;其中快餐连锁企业门店达到30家以上,且被认定为宁波市便民示范店的。
零售企业:2008年百货(商场)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连锁超市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旅行社: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及“宁波市十佳旅行社”称号的。
二、优先推荐选择的重点产品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节能降耗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三)参加实施“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推进工程”企业的主导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五)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六)市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重点提升行业的产品。
(七)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管理创新的企业的主导产品。
(八)生产性服务业。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