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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经信局(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住建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质量协会,各有关协会(商会):
  为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努力提高我市质量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决定,2011年9月在全市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质量强市”为主线,以质量安全和质量惠民为重点,通过“质量月”活动,动员和汇聚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和质量强市建设,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市,共创美好生活。
  三、主要活动
  (一)加大质量宣传力度,营造重视质量的社会氛围。
  1、召开质量强市建设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加快推进质量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的深入开展。
  2、公布一批地产食品合格企业名单,引导百姓放心安全消费。
  3、组织百名市民参观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进生产现场、食品质量安全”活动,引导群众关注质量安全,增强消费信心。
  4、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组织企业悬挂“质量月”宣传标语。组织质量宣传进社区、进街区、进校区、进工地活动,制作展板、板报,普及质量知识,展示质量成果,营造质量氛围。
  5、加大新闻媒体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质量宣传作用,广泛宣传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围绕百姓消费热点,在《宁波晚报》开辟“消费质量一点通”专版,宣传消费常识,提供选购方法,介绍辨质技巧,促进科学消费。
  (二)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6、组织企业集中申报市长质量奖,公布首批卓越绩效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命名一批“卓越绩效示范企业”,组织企业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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