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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拓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关于2011年质量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1、注册登记对象:
  2009年注册的质量技术人员(注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
  2、注册登记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
  (2)按照要求,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3)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
  (4)已按要求在浙江省质量培训网(www.zjzlpx.com)上进行了网上注册。
  3、注册登记材料:
  (1)质量专业资格注册重新登记申请表(网络注册后打印);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3)质量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申请表)。
  4、注册有效期限:
  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5、继续教育学分审核:
  继续教育的学分审核实行各市局初审,省局复审的办法。各市局在实际审核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初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的培训,必修项目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选修项目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6个学分。
  (2)学员所学习的项目应当与质量专业有关,和质量专业无关的项目不能计算学分;
  (3)学员的学分应当与培训的时间长短相对应,如有多算学分的现象,应予以纠正。
  (4)中级学员的继续教育选修项目培训应当符合初级每年4分、中级每年6分的要求,参加培训的时间要与规定的学习时间对应,不能跨年度计算。
  (5)学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和继续教育成果应当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做好登记,并有相关机构的盖章证明。未能做好登记的一律不能计算学分。
  (6)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学分的人员,可以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必修和选修项目的补修培训,以补足学分,进入下一周期的注册。
  希望各有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及时来办理注册登记。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本中心联系。
  5、注册登记费用:免费。
  注册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C座5楼
  注册网址:浙江质量培训网(www.zjzlpx.com)
  联系人:吴文娟、张茜茜
  联系电话:0574-87893961 87392988

宁波拓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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