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促就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
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要求,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鞍山市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要求,制定我市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08年1月7日--2月13日。
二、活动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三、援助对象
1、“零就业家庭”中目前尚未就业的人员。
2、棚改回迁居民中目前尚未就业的人员。
3、“4050”人员中目前尚未就业的人员。
4、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被征地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6、本地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援助的人员。
四、工作目标
1、帮助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落实就业岗位;
2、向每一位服务对象发放一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资料;
3、举办7次专场招聘会,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0000个;
4、帮助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援助对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重点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巩固和稳定他们的就业;
5、全力援助“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确保棚户区“零就业家庭”实现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