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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4、培训基地在开班时应根据培训学员的特点,统一安排二定课时的职业(政策)指导课。

  5、培训基地对学员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的出勤、理论与实训成绩应定期作出效果评估。

  6、培训基地须严格贯彻普惠制就业培训和实名制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当期培训班的实名制培训电子台帐和实名制培训文本档案。

  五、进一步细化培训工作的日常考核。市就业培训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培训单位实施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分,并将抽查、考核情况与培训补贴等级挂钩,考核内容:

  (1)当期培训班教师资质证明、教学日志、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技能培训教材、培训公示等;

  (2)实名制培训学员电子台帐和实名制培训文本档案(学员登记表、学员日考勤表、帮扶人员技能培训申请表、学员身份证原件和下岗失业证件、实名制培训学员过网名单、实名制培训学员电子数据、实名制培训学员理论与实训成绩);

  (3)当期培训班学员登陆辽宁就业培训网情况;

  (4)当期培训班实名制学员与社区、劳动力市场对接情况。

  六、进一步规范培训结业验收审核登记程序:

  1、培训班结业时,培训单位须在学员结业前一周到就业训练处进行当期培训班结业验收申请和登记,确定结业验收考试时间。登记时培训单位须提供学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低保证;棚户区、危房区学员持免费培训资格认定卡和房证)及结业验收的考场安排。

  2、结业验收考试时,每次验收2个班,人数不超过90人,同时,培训单位须向验收人员提供验收专业实名制培训学员电子台帐和实名制培训文本档案。验收结束时培训单位须在一周内将学员技能培训情况输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辽宁就业培训网》。

  七、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申请资料。培训基地向普惠制就业培训主管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须在培训经费补贴申请中附加以下证明材料:

  (一)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附培训任务书、就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说明、培训学员成绩单);

  (二)《学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帮扶人员技能培训申请表》;

  (三)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失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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