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财政局关于棚户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给予交通补贴的通知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财政局关于棚户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给予交通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解决居住在棚户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时的交通困难,鼓励居住在棚户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尽快实现再就业,决定对居住在棚户区内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交通补贴。现将补贴办法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居住在棚户区(铁西、立山棚户区、危房区)内年满16-60周岁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棚户区内下岗失业学员,参加技能培训期间每天每人按五元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三、补贴办法

  棚户区内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交通补贴时,须提供《棚户区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表》和本人身份证,并填写《棚户区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交通补贴申领表》,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汇总,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