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对跨省外出劳务人员给予报销单程车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劳务输出工作实际,为鼓励我市跨省劳务输出工作,决定对我市跨省外出劳务人员给予报销单程车票。现将报销办法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属于鞍山地区城镇户口并在鞍山地区参加由市职业介绍中心统一组织的跨省劳务输出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年满16-60周岁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含零就业户家庭成员)。
二、补贴办法
跨省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报销单程车票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车票和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单位证明,填写《跨省外出务工人员车票报销申请表》,由市职业介绍中心汇总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报市财政局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