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暂行)

  4、现有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劳动保障部门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5、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减免税审核程序及管理

  (一)审核程序
  1、企业申请减免税,持下列证件及复印件:
  (1)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制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底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到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政部门领取并填写专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纳税人一份、分局留存二份,报市局一份),经分局税政部门认定,分局长签批后,报市局审核。
  2、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税,可持《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到所在区主管地税机关税政部门领取并填写《专用好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同上)经分局税政部门认定,分局长签批后,报市局审核。市局对上述减免税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3、定额刮奖发票有关政策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