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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审计局审计公告2005年第1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度房改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公告

大连市审计局审计公告
(2005年第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度房改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公告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大连市审计局自2005年7月19日至8月23日,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含开发区)2004年度房改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房改资金的归集情况
  从1993年7月1日房改方案出台至2004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房改资金193.7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91.5亿元,出售公房回收资金49.2亿元,维修基金30.2亿元,住房补贴资金13.3亿元,住房建设债券资金2.9亿元,历年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2亿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亿元,其他资金1.5亿元。
  2004年当年归集房改资金27.9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0.7亿元,出售公房回收资金1.6亿元,维修基金2.7亿元,住房补贴资金2.0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0.3亿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5亿元。
  截止2004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92%,公积金缴交率为95%。
  二、房改资金的运用情况
  截止2004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使用房改资金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 64.5亿元,其中2004年当年发放17.2亿元,支持了78601户职工购房;累计运用房改资金发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7.0亿元,均为2001年前发放。至2004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45.6亿元,其中:个人抵押贷款余额44.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96亿元。
  截止2004年末,按规定累计支取房改资金87.8亿元,其中: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32.4亿元,产权单位支取出售公房回收资金37.5亿元,使用维修基金1.35亿元(其中市本级经财政批准使用统筹维修基金0.17亿元,用于无主房屋维修;区市县使用维修基金1.18亿元),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资金11.5亿元,兑付住房建设债券2.9亿元,区市县以前年度支用的其他资金1.5亿元,按市政府和市财政意见支用城市住房基金0.47亿元(用于购建廉租住房及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区市县核销贷款冲减贷款风险准备金0.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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