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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大连市体育局组织的各种业务、学术活动。

第四章 运动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培训基地运动员必须每年向大连市体育局履行一次注册手续,首次注册领取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表明运动员的隶属关系,注册证是运动员参加大连市各级比赛的资格证件。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交流将按照“大连市体育人才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交流。

第五章 训练、竞赛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培训基地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系统训练。
  第二十六条 各培训基地要注重全面身体素质的训练,严禁超负荷和早期专项化,为从事系统训练打好扎实的身体素质和基本技术基础。
  第二十七条 要配合训练体制适当调整竞赛体制,使青少年运动竞赛与训练要求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在基地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
  第二十九条 成立合作组和联谊会,在基地之间开展互访和各种交流活动。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各区市县政府和文体局每年对各培训基地投入经费标准为50,000元(比例为区市县政府6,区市县文体局4);经费投入按季发放,每个季度投入25%(在每季度第一周内到位)。
  第三十一条 大连市体育局每年对各基地投入经费标准为50,000元,投入方式为以奖代投,具体方式如下:
  1、对命名为“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大连市体育局将在每年年初划拨20,000万元作为当年启动资金。
  2、每年年底大连市体育局将根据基地检查评估细则对基地进行考评,凡考评达到90分以上的基地奖励12,000元,达到85分以上的基地奖励10,000万元,未达到85分的基地将限期改进,否则取消其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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