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体发[2003]65号)
金州区、甘井子区、瓦房店市、旅顺口区、庄河市、普兰店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为加强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举市体制”的优势,建立合理、有序、科学的体育后备人才运行管理机制,保持和发挥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基础优势,完成为辽宁省优秀运动队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输送高水平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大连市体育局决定每年从体育彩票受益金中拨出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基地培训经费。为加强基地管理,特制定下发《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举市体制”的优势,建立合理、有序、科学的体育后备人才运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和办好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是贯彻落实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基地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走国家办、社会办相结合的道路,为全面提高我市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 大连市体育局是大连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部门,负责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各基地应成立以区市县、文体局、业余体校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市县分管体育领导担任,设基地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
第五条 在几年来百所传统校的创建经验基础上,在业余体校中建立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体育局所设的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第二章 基地管理
第七条 各培训基地必须每年向大连市体育局履行一次注册手续。做好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