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评时间
申报学校须于2005年7月1日起,根据《传统校》认定条件进行自评工作,8月15日前完成自评,并将《传统校》认定申请表一式4份和软盘报所属区市县文化体育局。
(二)区市县文体局、教育局初评时间
8月15日至8月31日为区市县文体局、教育局对本辖区所属的各级(高中、初中、小学)学校的初评工作时间。并根据认定条件推荐上报备选学校。9月1日前,各区市县文化体育局将初评材料上报大连市体育局训练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市体育局、教育局对备选学校进行复审时间
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对备选学校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公布该周期《传统校》认定结果。
六、表彰奖励
凡经达到《传统校》认定条件的学校,由大连市体育局、大连市教育局统一命名《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予以发放扶持资金。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传统校》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各级学校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工作,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大连市体育产同项目学校认定工作办法
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条件(略)
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申请表(略)
大连市体育局
大连市教育局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加强我市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配合我市竞技体育战略调整,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后备人才。本着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认定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和提高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开展认定工作,确定重点,择优扶持,强化管理,以进一步推进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保证我市竞技体育优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