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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体育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开展《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体育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开展《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体发【2005】55号)


区市县文化体育局、教育局:
  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配合我市竞技体育战略调整,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后备人才。本着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饥饿和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大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认定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市学校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的发展,促进我市体育后备人才队伍的衔接,不断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渠道,为我市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将开展《传统校》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在全市开展新一轮《传统校》认定工作是我市围绕“办党放心、人民满意体育事业”工作主题,实践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促进全市学校体育业余训练工作开展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开展认定工作,确定重点,择优扶持,强化管理,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体系,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精品工程,以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保证我市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对象
  全市各级(高中、初中、小学)学校。

  三、认定条件
  详见附表1。

  四、认定程序
  (一)各区市县文体局、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的各级(高中、初中、小学)学校的初评工作,并根据认定条件推荐上报备选学校。
  (二)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对备选学校进行复审和认定、命名工作。
  (三)各区市县需按照大连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的认定时间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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