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党廉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相关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市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处理和决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 评审办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评审委员会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二)组织制(修)订评审专家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需要,按行业组建若干评审专家组;
(三)制定市政府质量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市政府质量奖申请;
(四)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五)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考核、监督评审专家履行职责情况;
(六)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名单;
(七)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九)监督获奖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评审专家(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